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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3年8月招录2名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

发布时间:2023-08-17 15:04   责任编辑:yishashi

报名开始:2023-08-17       报名截止:2023-08-31

  因工作需要,龙港市人民检察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两名警务辅助人员,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一、岗位职责

  警务辅助人员具体从事龙港市人民检察院编制外司法警察助理工作。

  招录人数

  招录警务辅助人员2名(详见附件3)。

  三、招录条件

  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纪守法;

  (二)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、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;

  (三)龙港市户籍的退役军人(以2023年8月1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);

  (四)大专及以上学历;

  (五)年满18周岁,不超过35周岁;

  (六)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
  (七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:

  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
  2.曾因吸毒、赌博、卖淫嫖娼、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;

  3.曾被开除公职的;

  4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
  5.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授受审查,尚未作出结论的;

  6.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。

  四、招录程序和办法

  (一)报名与资格审查

  1.报名时间:8月17日—8月18日,上午9:00-11:30,下午14:30-17:00。

  2.报名地点:龙港市人民检察院(龙港市站港大道601号)。

  3.报名方式:现场报名(报考人员须按照招录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学历学位证书、退伍证、个人征信报告、相关荣誉证书(表彰文件)等材料以供审查,审查结果当场告知)。

  4.报名须提交的材料:

  (1)《龙港市人民检察院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》(报名表用A4纸打印,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,详见附件4);

  (2)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;

  (3)户口本原件、复印件;

  (4)学历学位证书原件、复印件;

  (5)退伍证原件、复印件;

  (6)个人征信报告;

  (7)相关荣誉证书(表彰文件)原件、复印件;

  (二)笔试、体能测试与面试

  考试采取笔试+面试的方式进行,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%,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%。体能测试不计入总分,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入围面试。

  笔试

  笔试主要考察时事政治、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常识等,满分为100分,合格分为60分。笔试时间为8月26日。

 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8月24日,领取地点为龙港市人民检察院。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,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。

 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:4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测人员名单(人数未达到1:4的,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)。

  体能测试

  测试项目为10*4往返跑、男子1000米跑(女子800米跑)、纵跳摸高,规则及达标标准参考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检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(暂行)》的规定,一项不达标即体能测试不合格。体能测试结果合格的人员,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: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(人数未达到1:3的,所有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均进入),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,相关职位不再替补。

  面试

  面试满分为100分,合格分为60分。面试时间和地点安排另行通知。

  面试结束后,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。若总成绩相等,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。总成绩将在“龙港检察”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。

  (三)体检与考察

 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:1确定体检、考察对象。

 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,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。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作放弃体检。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。

  体检结束后,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。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学习情况、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,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条件。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。

  因体检、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,按照总成绩,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。

  (四)公示与录用

 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“龙港检察”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后,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,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。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录用。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,将暂缓录用,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。

  经公示,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。合同范本由省检察院统一监制。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。

  五、其他事项

  (一)本次招录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进行额外赋分。在服役期间被部队评为“优秀士兵”加2分,记个人三等功加3分,额外赋分累计不超过5分。

  (二)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3倍的,依规定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,低于1:1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。

  (三)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,如存在故意隐瞒、弄虚作假的,一经发现证实,取消资格,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,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。

  (四)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,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,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,视为放弃。

  (五)如有疑问,可电话咨询,电话:0577-68581827。咨询时间:上午9:00-11:30,下午14:30-17:00。

  (六)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“龙港检察”微信公众号公布,请考生留意。

  (七)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,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,以便及时研究处理:

  中共龙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,举报电话:15990730582;龙港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,举报电话:0577-68581859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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